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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创建更多一流行业协会商会?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作者:王忠明

时间:2024-09-26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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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多处出现“一流”这一用语,例如:“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一流”作为一种思维取向和行动导向,对于启示各方面、各领域竞相创优争先都具有积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断扩容,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也快速得到发展。它们在企业维权、社会维稳以及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宏大主题,其中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列为第52条改革举措,包括“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在奋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中,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环节的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树立“一流”意识,争创“一流”业绩。

  首先,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重。从粗放型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生长期普遍偏短、起点较低,行业协会商会目前大多处于实验性质很强的探索阶段。为了跟上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步伐,一方面,要加速终结行业协会商会“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的原初状态,特别是要淘汰那些组建初衷不纯、“底色”“成色”明显先天不良、自律管理粗鄙不堪甚至乱象不绝的行业协会商会;另一方面,要支持已有良好基础的行业协会商会以质取胜,努力以一流的治理结构、一流的规章制度、一流的服务能力等,呈现一流办会风貌,实现“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并举”。

  其次,必须以高水平发展为要。所谓“一流”,本身就是高水平的一种度量与认同。《决定》除了再次强调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外,首次正式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等。任何有生命力的事物,总是努力向“高水平”看齐并攀升的。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也有一个由低向高拾级而上,不断提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过程。比如,如何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如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规范管理、如何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质效和社会公信力、如何赋能更多的会员企业形成新质生产力、如何适应或应对互联网和新技术快速发展给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带来的新挑战等等。能否率先解决或处理好诸如此类的一个又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有没有高水平的最直观检验。而率先解决或处理现实问题的水平越高,越具有突破性,也就越有希望成为一流的行业协会商会。

  最后,必须以高标准发展为上。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将当今中国推向科技创新和标准创新并重的新阶段。而标准创新是极具挑战性的“高难度动作”,也是全面提升我国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选项”。规模很重要,标准更重要;规模是竞争力,标准更是竞争力。同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标准高低不同,其价值和作用也必然不同甚至大相径庭。若以争创一流为办会标准,彰显的必定是不可低估的角色定位和使命担当。而在现实中,一些异地商会仅仅满足于同乡聚集,这样的标准显然已不合时宜。标准高,方为“一流”本色。近年来,全国工商联会同民政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全国“四好”商会评选活动等,亦旨在推动高标准办会,助力更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争创“一流”组织。

  (作者王忠明系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原副秘书长)